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加快松阳县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丽水“农三师”品牌建设,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的统一部署,开展第二批丽水市中高级“农三师”人才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三师参评条件
丽水“农三师”人才要求具有丽水户籍或在丽水生活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服务社会,群众公认度高,在帮扶重点村方面有一定业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二)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农家乐民宿经营管理、农村电子商务、来料加工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能吸纳一定数量劳动力就业。
(三)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制造业、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方面有特长和技能,以及新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五)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或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六)参评对象未受任何党纪处分、治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未有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行为,未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有不良信贷记录、欠税情况。
已获评的“丽水精英农师”等同于高级“农三师”,“丽水农师”等同于中级“农三师”。即以往年度评定的“丽水农师”不可参与中级农三师评选,符合条件的可参与高级农三师评选。“丽水精英农师”不可参与中级、高级农三师评选。
二、农三师评定程序
1、各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提交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
2、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到有关部门查档,开展资格审核(受党纪处分、治安行政处罚、违反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不适宜推荐情况),并开展拟推荐人员公示。
3、公示无异议,上报市推荐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4、丽水市级发文认定。
三、农三师待遇
被评定为高级“农三师”的由市委人才办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颁发证书和牌匾,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人才资助,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评定5年内可享受人才所在地副高级人才相应待遇,由人才所在地人才专项资金保障。被评定为中级“农三师”的由市农业农村局颁发证书和牌匾,由人才所在地给予一定额度的人才资助。
获评的“农三师”人才,优先推荐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市拔尖人才、138人才,推荐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巾帼文明建功标兵等人选,鼓励参选村干部,优先安排参加各类高级提升班、研修班和境外班。
四、农三师评选推荐需提交材料
参评对象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丽水“农三师”人才申报审批表》(附件1)(一寸彩色照片、各类公章不可或缺,否则视为推荐无效);
(2)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主要技术成果、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属“丽水农师”县级子品牌已发文认定对象的需提供认定文件或证书(需盖章确认),并装订成册。
各申报对象将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表2、附表3电子版于2020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人事科。
联系人:王文秀 电话:8808897
松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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